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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6年免稅?小心你其實不符合!#房地合一自住優惠享有免稅所得額400萬元?#房地合一自住條件#房地合一稅是什麼?

  • 自住6年免稅?小心你其實不符合!#房地合一自住優惠享有免稅所得額400萬元?#房地合一自住條件#房地合一稅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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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很多屋主以為只要設籍6年、房子是自己住,就能享有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。但實務上,許多人「自以為符合」,結果申報時才發現資格不符,遭補稅與罰鍰。
     
    本篇文章就帶你一次釐清哪些情況可以免稅、哪些情況會誤踩陷阱。

    自用住宅免稅條件有哪些?

    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之5規定,要享有400萬元房地合一稅免稅額,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    1.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。

    2. 交易前六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
    3.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。

    ‼️上述條件缺一不可!

    常見的誤區:你以為符合,其實不行

    1. 只設籍,沒實住
      戶籍掛進去6年,但實際沒住。國稅局可查電費、水費等,若查出無實際居住,將補繳稅款。
    2. 有出租、營業或公司登記
      即使你本人有住,只要有部分出租或設公司地址,也不算完全自住。
    3. 沒有連續設籍滿6年
      必須以「重新設籍當天」起算6年,不能累計。
    4. 非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
      就算房子登記在你名下,但若是只有爸爸、媽媽或「成年子女」設籍,一樣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免稅條件!
    5. 短期內連續出售自住房屋
      自住滿6年不是「次次都能免稅」,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能使用1次自住免稅額。

    免稅 ≠ 完全免稅

    免稅額度是400萬元,如果實際獲利超過,仍需針對超出部分課稅。
    例如賣房獲利800萬,免稅400萬,剩下的400萬仍需課徵10%房地合一稅。

    如何自保與事前規劃?

    • 設籍要早,實住證明要留(水電單據、搬家紀錄)

    • 避免設立公司或出租部分空間

    • 提前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,掌握適用條件與稅負試算

    結語:節稅要提前布局,不要「以為就會省」

    很多客戶在賣屋前信心滿滿,結果因「戶籍不符」、「有出租」等原因而被補稅。
    房地合一稅節稅,重點不在年限,而在是否合乎完整要件。千萬別讓6年白等了!
    如你正打算出售房產,或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稅資格,歡迎聯絡我們,我們是專業地政士,協助你合法節稅、安心過戶。
     

    常見Q&A

    Q1: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,是一生只能用一次嗎?

    A:不是一生一次。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適用於105年之後取得的不動產,只要滿足自用住宅條件就可以使用。
    ⛔️舊制所得稅不適用此免稅額
    ⛔️一生一次規定只存在於土地增值稅的自用稅率,房地合一稅不受此限制

     

    Q2:房子內只有兒子從15歲設籍到23歲,能使用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嗎?

    A:不行。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的條件是個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年。
    因為兒子在18歲已成年,已不符合「未成年子女」的資格,因此無法適用此免稅額。
     

    Q3:太太三年前賣房子有用過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,那我現在賣房子還能使用嗎?

    A:不行。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的條件之一,是個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過此規定。
    因為太太三年前已經使用過該免稅額,所以現在出售房屋時不能再次適用,必須等六年期限滿後才有資格使用自用住宅免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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