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土地卻無法使用、還得每年繳地價稅?拋棄土地不是想放就能放!本篇由專業地政士教你三種合法處理方式,避開稅務與爭產風險,安心解除困擾。
為什麼越來越多人想「拋棄土地」?
許多民眾在繼承後,才發現名下多了一筆「不能用、賣不掉、還要繳稅」的土地。
這些土地可能早年是祖先留下的道路用地、農地、山坡地或共有土地,現在已無法實際利用,卻年年寄來地價稅單。
更困擾的是,有時還會發現土地上被其他親戚占用、甚至蓋房使用,自己既收不到租金,又被稅務單位認定要繳稅。
於是,「我能不能乾脆不要了?」成了許多人心中的疑問。
「拋棄繼承」與「拋棄所有權」不同!
首先要釐清觀念:
✍️拋棄繼承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 3 個月內提出,放棄整個遺產(包含債務)。
✍️拋棄所有權則是針對你「已經繼承完成的土地」後續要放棄持分或整筆土地。
如果你已經錯過「拋棄繼承」的期限,那就不能再透過拋棄繼承,只能從「拋棄所有權」的角度來處理。
可以直接拋棄土地嗎?法律怎麼說?
依《民法》第764條與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43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拋棄權利,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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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土地已完成登記在你名下(即繼承登記完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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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抵押權、典權或其他他項權利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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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行為不得損害他人利益(例如其他共有人)。
如果以上條件具備,你可以向地政事務所提出「拋棄所有權塗銷登記」申請。
登記完成後,土地將轉為國有地,你也不再負責繳納地價稅。
那如果是「共有土地」該怎麼辦?
實務上,多數繼承土地都是「公同共有」。
例如老王過世後,三個孩子共同繼承土地。若其中一人(如王小三)想放棄持分,依據內政部107年函釋,他可以拋棄自己在公同共有中的權利,並辦理塗銷登記。
拋棄後,該土地會由其餘共有人(王小一、王小二)繼續維持公同共有關係,不會變成國有。
換句話說,只有全部共有人都放棄時,土地才會轉為國有。
三種可行的處理方式
根據案件實務經驗,代書整理出三種方向供參考:
✅方式一:正式辦理「拋棄所有權登記」
✅方式二:私下協調共有人買回持分
✅方式三:以贈與方式移轉給共有人
結語:不要讓土地變成一輩子的負擔
土地不是只要「不理它」就沒事。
只要名字還在登記簿上,就會繼續收到稅單。
若您也有「繼承後土地無法使用、稅金負擔沉重」的困擾,建議提早諮詢專業代書,由專業人員評估是否能合法拋棄、移轉或重新規劃。
提早處理,才能減少爭議,也讓家人之間更安心。
常見Q&A
Q1:拋棄繼承期限已過,我還能「拋棄土地」嗎?
A:可以,但不是以「拋棄繼承」的名義,而是以拋棄所有權的方式辦理。
實務上,土地所有人可向地政機關申請拋棄土地所有權登記,只要確定沒有設定抵押、查封或共有人權益受損,就能把土地歸屬國庫或其他公同共有人。
Q2:土地稅都我在繳,其他共有人不理會怎麼辦?
A:您可要求其他共有人按持分比例分攤稅費,若對方拒絕,可經由民事訴訟請求償還。
Q3:出售持分會不會很難賣?
A:確實有難度,但可透過專業代書協助找尋買方,或考慮與其他共有人合併出售、聲請法院變價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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