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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團體借名登記期限再延長2年!宮廟、寺廟如何申請?鄔代書一次告訴您準備哪些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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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》第5條修正案,將原本4年的申請期限延長為6年。
    這項修法對許多宮廟、寺廟及宗教法人而言是一大福音。因為早期許多宗教團體尚未完成法人化或寺廟登記,購買土地及房屋時只能以主任委員、頭家、爐主、信徒代表等自然人名義登記。
    經過數十年後,部分借名登記人已過世、失聯或發生繼承問題,導致宗教團體實際使用的不動產,法律上卻登記在私人名下,衍生許多爭議。
    本次修法後,尚未提出申請的宗教團體將有更多時間整理資料,辦理權利歸屬審認。
     

    什麼是宗教團體借名登記?

    所謂借名登記,是指實際出資購買不動產的人與登記名義人不同。
    以宮廟最常見的情況來說:
    早年宮廟募集香油錢、信徒捐款購買土地或房屋,但因當時無法人資格,因此登記在主任委員或信徒代表名下。
    實際上:
    · 出資的是宮廟
    · 使用的是宮廟
    · 管理的是宮廟
    · 但所有權登記卻在個人名下
    ⭐️ 這就是典型的宗教團體借名登記。

    哪些宗教團體適用本條例?

    常見包括:
    · 媽祖宮廟
    · 王爺廟
    · 土地公廟
    · 觀音寺
    · 佛寺
    · 道教宮廟
    · 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
    · 已成立社團或社團法人之宗教團體
    ⭐️ 只要能證明不動產實際屬於宗教團體所有,即有機會依暫行條例辦理權利歸屬審認。

    申請宗教團體借名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
    一、組織沿革資料

    主管機關最重視的是宗教團體是否具有延續性,建議準備:
    · 宮廟沿革
    · 歷任幹部名冊
    · 管理委員會資料
    · 法人登記證書
    · 信徒大會資料
     

    二、不動產取得資料

    · 土地登記謄本
    · 建物登記謄本
    · 買賣契約書
    · 地籍圖
    ⭐️ 若買賣契約已遺失,也可透過其他資料進行補強。
     

    三、出資證明資料

    這是實務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,常見資料包括:
    · 香油錢帳冊
    · 現金帳
    · 收據
    · 銀行存摺
    · 貸款資料
    · 財務報表
    ⭐️ 如果年代久遠,也可透過歷史帳冊、收據及相關人員證詞相互印證。
     

    四、實際使用證明

    主管機關會審查該不動產是否確實由宗教團體使用,可提供:
    · 水電費單據
    · 地價稅
    · 房屋稅
    · 保險費
    · 活動照片
    · 神像供奉照片

     

    五、借名關係證明

    常見文件包括:
    · 借名登記人同意書
    · 切結書
    · 理監事會議紀錄
    ⭐️ 若借名登記人仍在世,通常可大幅提高案件成功率。
     

    六、重要人士切結書

    主管機關近年實務上常要求提供以下任一人所出具之切結書
    · 歷任主任委員
    · 總務
    · 監察
    · 顧問
    · 地方耆老
    · 信徒代表
    ⭐️ 必要時甚至須辦理公證,以增加證明力。

    資料不完整怎麼辦?

    許多宮廟最擔心的問題是:
    「30年前的資料還找得到嗎?」
    其實主管機關並非要求所有資料都完整存在。
    依目前實務經驗,主管機關會綜合判斷:
    · 組織沿革
    · 人員關係
    · 金流紀錄
    · 使用事實
    · 歷史文件
    ⭐️ 只要能形成完整證據鏈,仍有機會通過審認。

    鄔代書提醒:越早整理越有利

    我近期協助宗教團體辦理借名登記案件時發現,最大的問題往往不是法律,而是資料散失。
    許多重要文件仍保存在歷任主任委員、頭家、監察或信徒家中,一旦時間拖得越久,資料越難找回。
    因此,若您的宮廟、寺廟或宗教團體名下長期使用的不動產仍登記在自然人名下,建議盡早盤點資料並提出申請,以保障信眾共同捐獻形成的宗教財產。

    常見問題 Q&A

    Q1:宮廟沒有買賣契約書,還可以申請借名登記審認嗎?

    A:可以。許多宮廟購置不動產已超過二、三十年,買賣契約書、付款憑證或部分文件可能已遺失。實務上主管機關並非只看買賣契約書,而是會綜合審查相關證據,只要能建立完整的事實脈絡,仍有機會通過審認。
     

    Q2:借名登記人已經過世,還能申請嗎?

    A:有機會,但難度會提高。若借名登記人已死亡,可能需要由其繼承人配合出具相關文件,或透過歷史資料、會議紀錄、帳冊及其他證據證明當年確實屬於宗教團體出資購買。因此建議儘早辦理,避免借名登記人過世後,衍生繼承、共有或產權爭議問題。
     

    Q3: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申請期限到什麼時候?

    A:立法院已修正通過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》第5條,將原本4年的申請期限延長為6年。因此,符合條件之宗教團體,得於民國117年6月7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
    宗教團體借名登記免費諮詢

    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》規定,或不知道該如何整理資料,歡迎與里衡地政士事務所聯繫。
    由實際承辦宗教團體借名登記案件的鄔代書協助您評估、整理資料及辦理申請程序,避免錯失申請期限。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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