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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配偶贈與後再繼承】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99%的人都忽略的「取得日」關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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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配偶贈與後若再發生繼承,小孩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的「取得日」如何認定?本文完整解析配偶贈與與繼承交錯時的課稅規則,並附實例與常見QA,協助您在贈與前做好稅務規劃,避免日後高額稅負。
     

    前言:愛,有時需要更深層的規劃

    在不動產傳承的諮詢中,最令人遺憾的莫過於「原本是一番好意,最後卻變成稅務負擔」。許多長輩為了給另一半保障,會選擇辦理「配偶贈與」,卻往往忽略了這一個稅賦,可能會徹底改變房產的「稅務基因」,讓下一代在繼承轉售時,陷入房地合一稅的重稅陷阱。

    真實案例解析:消失的「舊制」優勢

    許多客戶不清楚,配偶贈與會改變房屋的「取得日」,進而影響未來適用的稅制。讓我們看一個剛發生的案例:
    • 98年:先生買入不動產(屬於稅負較輕的「舊制」)。
    • 109年:先生贈與給妻子(當下免贈與稅、不課徵土增稅)。
    • 113年:妻子過世,由兒子繼承。
    • 115年:兒子出售該不動產。
     
    結果大驚人:原本以為爸爸98年就買了,兒子賣房應該可以比照舊制節稅。但因為109年那次「配偶贈與」,房子的取得日已經被重置。這意味著兒子115年賣房,「必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」,稅金可能從幾萬塊暴增至上百萬。

    為什麼會踩雷?鄔代書拆解三大關鍵

    1.取得日期的重置

    配偶贈與雖然當下免稅,但在稅法眼中,這是一次產權移轉。如果贈與發生在 105年1月1日之後,又讓小孩繼承,這間房子就從此打入了「房地合一新制」的範圍。

     

    2.繼承後的連鎖反應

    當兒子繼承這間房產時,他的前手變成了「媽媽」而非「爸爸」。 因為媽媽的取得日是109年(新制),兒子出售時自然無法追溯到爸爸98年時的舊制所得稅。

     

    3.稅率落差巨大

    舊制僅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;而新制房地合一稅則視持有時間,稅率最高可達 45%。若沒做好稅務規劃,增值部分會被政府抽走一大半。

    配偶贈與前,務必要評估三件事

    1.這間房子未來是否可能出售?

    如果有出售規劃,取得日會直接影響持有期間與稅率。

     

    2.贈與時間是否落在新制範圍?

    若受贈日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期間,將來出售確定適用新制。這是許多家庭完全沒意識到的關鍵。

     

    3.是否有更適合的規劃方式?

    有些情況下,未必需要立即贈與,可能透過繼承安排反而較有利。每個家庭狀況不同,不能只看「現在稅省多少」,而要看「未來總稅負」。

    常見Q&A

    Q1:配偶贈與後,小孩賣房一定適用新制嗎?

    A:不一定,需看被繼承人取得日是否落在新制適用範圍。

     

    Q2:如果兒子現在想賣房,持有期間怎麼算?

    A:依法可以併計媽媽持有的時間。

     

    Q3:像案例中115年賣房,有辦法少繳一點嗎?

    A:如果符合自住規定(設籍並居住滿6年等),可享400萬免稅額及10%優惠稅率。(請參閱:房地合一稅自住6年免稅?小心你其實不符合!

    結語:配偶贈與不是只有贈與稅問題

    很多人做財產規劃時,只看眼前的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。但真正決定未來負擔的,往往是「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」。與其等到孩子賣房才發現稅負不同,不如在贈與前先評估。讓專業協助您事前規劃,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稅務風險。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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