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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買賣低於公告現值,賣方要繳贈與稅?解析節稅關鍵! #土地代書 #土地贈與稅#土地過戶辦理 #夫妻贈與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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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案例說明

    近期有一筆土地交易,公告現值為1,600萬元,但買賣雙方合意以1,000萬元成交。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規定,若買賣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,差額部分(本案為 600 萬元)可能被視為贈與,賣方需繳納贈與稅
    然而,財政部曾發布函釋(90/11/07 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令),若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實際成交價符合市場行情,則可免課贈與稅。本篇文章將說明如何運用此函釋,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。

    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5 條,賣方可能被課贈與稅

   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5 條第 2 款規定:「財產之移轉,如對價顯不相當者,應就其差額部分,依贈與稅規定課稅。」
     

    以本案為例:

    • 公告土地現值:1,600 萬元
    • 實際成交價格:1,000 萬元
    • 價差(可能視為贈與):600 萬元
     
    若沒有提供額外證明,國稅局可能認定這 600 萬元屬於贈與行為,賣方需要繳納贈與稅,適用累進稅率10%~20%,最高可能需要支付60萬元至120萬元的贈與稅(600 萬 × 10%~20%),造成額外的稅務負擔。

    財政部函釋提供救濟方式,可免課贈與稅!

    財政部90/11/07 台財稅字第 0900457029 號令明確指出:
    「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,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、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,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,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,免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。
     
    換句話說,如果賣方能夠提出以下證明資料,即可免課贈與稅:
    • 附近相似土地的買賣價格(如同區段近期成交價格)
    • 法院拍定價格(如法拍市場價格明顯低於公告現值)
    • 其他客觀證據(如專業估價報告、不動產交易行情)
     
    如何提供證據?
    • 查詢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(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)
    • 請專業估價師出具估價報告,證明實際市場價值低於公告現值
    • 提供法拍成交資料,證明公告現值高於市場價格

    三步驟降低稅務風險

    1. 事前評估,確認區域市場行情
    在交易前,先透過內政部實價登錄查詢周邊類似土地的成交價格,確認是否低於公告現值。
    2. 提供客觀證據,向國稅局申請免課贈與稅
    若確定成交價確實低於市場價值,應主動準備估價報告、實價登錄資料、法院拍賣紀錄,向國稅局提出說明,避免不必要的課稅。
    3. 若有疑慮,可諮詢稅務專家或會計師
    若國稅局仍要求補稅,建議尋求代書或會計師協助申訴,確保自身權益。

    結論:土地低價買賣不等於一定要課贈與稅!

    本案中,若賣方能證明1,000 萬元符合市場行情,則可免被認定為贈與,避免多繳 120 萬元的贈與稅!
    提醒:不動產交易前,務必先確認市場行情,並保留交易相關證明文件,才能合法節稅,避免稅務爭議!
     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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