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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「繼承再繼承」的房子,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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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代書解析財政部112年新函釋,教您如何合併計算『連續繼承』的持有期間。案例實測:稅金從 280 萬降至 120 萬,現省 160 萬!掌握節稅關鍵,避免因繼承而背負天價稅金。
案例分享
小明的爸爸於102年5月1日購買一間1200萬的房屋,但在107年12月1日生病過世,小明覺得這是爸爸和媽媽辛苦工作買的,所以協議由媽媽一人繼承,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為250萬,不幸媽媽又在109年8月1日過世,由小明一人繼承該房屋,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為300萬,後來小明因有換屋需求,決定於112年11月4日將該房屋出售,賣出金額為1200萬,請問小明應繳納多少房地合一稅?
❌ 函釋前:被認定為「短期持有」的沈重負擔
財政部 112.11.02 新函釋:正義的轉折
日期文號:財政部 112.11.02 台財稅字第 11204619060 號令
核心摘要:個人交易因「連續繼承」取得之房地,持有期間可「合併計算」。
說明重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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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期間合併:若房地屬於連續發生2次以上繼承(如:爸→媽→子),計算持有期間時,可將歷次被繼承人(爸、媽)的持有期間全部併入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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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資格併計:若要適用自住優惠(400萬免稅額、10%稅率),歷次被繼承人或其配偶、子女需在該屋辦竣戶籍並實際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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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堵規避:若經查明有刻意規避稅負之安排,則不適用此合併計算。
函釋後:稅額直接砍半再砍半
經新函釋准予併計爸爸與媽媽的持有期間後,小明的持有期間從102年起算至112年,已超過10年,稅率從35%降至15%。
⭐️ 節稅效益:280萬 → 120萬,現省160萬元稅金!
結論:房地合一稅不應成為繼承人的枷鎖
房地合一稅的設計初衷是抑制短期炒作,而非懲罰因家庭變故、需要變現資產的繼承人。
財政部此次放寬「連續繼承」的持有期間計算,對於遇到親屬接連過世的家庭來說是極大的德政。在上述案例中,小明負擔的稅金從280萬大幅降至120萬,減輕了沉重的財務壓力。
⭐️ 鄔代書提醒: 稅法函釋時常更新,每個家庭的繼承時間與身分背景不同,計算方式就會大不相同。如果您正準備出售繼承取得的房產,務必先找代書精算持有期間與取得成本。做對一個動作,幫您合法省下百萬稅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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