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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搞懂土地增值稅!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「台北土地代書推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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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
土地增值稅是什麼?
土地增值稅其課稅目的在於去除地主不勞而獲,防止土地投機,平均社會財富,實現地利共享。因此,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發生「移轉」行為時,應就其非施以勞力而增加之受益部分予以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土地增值稅「一般」稅率
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;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,減去按物價指數調整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。
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94年 2 月 1 日起是採用倍數累進的 20%、30%、40%等三級稅率,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,另有減徵優惠。
土地增值稅「優惠」稅率
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,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可享受10%的優惠稅率:
首先是「一生一次」,顧名思義,一生只能使用一次,其條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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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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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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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出售前1年內,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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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,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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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(約 90.75坪),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(約 211.75坪)。
另外應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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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日多間自用住宅用地訂約出售、同日申報,如未超過自用住宅面積的限制,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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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地上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,可申請依比例分別按自用及一般稅率課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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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非出售,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曾適用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後,得再申請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其條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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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出售時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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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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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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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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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(約45.38坪),非都市土地3.5公畝(約105.88坪)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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